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中提出的:“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发布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不断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规定和要求,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组织的职能,为我省信息通信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经第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通信行业协会决定将原《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简讯》改版为《辽宁信息通信行业简讯》。
具体相关事宜,详见附件。
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