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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组织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和履行在新形势下会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入会的条件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通信运营、信息服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网络维护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个人会员须是本协会团体会员的各级管理人员,通信行业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团体会员,须填写《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附企业状况简要说明(包括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企业性质、企业资质、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规模、职工人数等); 

(二)申请个人会员,须填写《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附本人职务、职称、学术成果证书和单位推荐意见等;

(三)团体会员入会按申请的协会职务交纳会费后,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批,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正式成为相应职务的会员单位。其负责人(或由单位推荐)将被增补为协会的相应职务。

(四)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其单位即为团体会员单位。

(五) 成为本协会会员后,由会员工作部颁发会员证书、牌匾。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在本协会内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报告、参观学习、企业家论坛、交流、考察活动的优先权;

3、有取得本协会技术、管理咨询和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

4、有取得本协会主(协)办的刊物、信息、资料或刊发其本企业信息的优先权;

5、可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6、可享受协会与第三方签署的有关会员企业的优惠条款;

7、有向协会反馈市场违规行为并要求解决的诉求权;

8、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9、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按协会职务和会费标准,定期交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章程,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履行其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辽宁省通信行业自律规约或行业规范;

4、报送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年度招标、中标情况及涉外(省外、国外)活动;

5、主动向本协会反映市场自律、行业违规等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6、向本协会提供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或合理化建议;

三、会员的管理

(一)本协会会员工作部设在秘书处,作为发展会员、管理会员事务、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常设机构;

(二)会员工作部的职责:

1、制定、修改《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2、研究制定为会员服务及会员发展、会员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4、依法采集会员企业生产或信用等相关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在网站公布;

5、宣传会员企业的市场形象,检查会员履行义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6、运用多种方式保持和加强与会员的联系;

7、负责会员的注册、登记工作,颁发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按季度印发(特殊情况除外);

8、完成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协会秘书处建立会费专项账目,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四)会员违法或不遵守本协会章程、行业自律规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在本行业内或向社会公布,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两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协会。协会将在网站上公布其名单,所发会员证或会员牌匾即行废止。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辽宁省通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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