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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电信企业可制作非时政广播电视节目
时间:2010-03-15 浏览次数:

        日前,工信部、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工业和信息部、广电总局将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电信企业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音视频节目服务经营许可证。(摘自《通信企协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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