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手机版欢迎您讯问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质管理 -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工作 实施细则
时间:2015-04-21 浏览次数: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工作

实施细则


为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受理、审查、认证等工作,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受理和审批的原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原则。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为全国受理单位,负责资质认证的总体协调和管理工作,省受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省内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由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统一印制、管理,并加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印章。

2014年之前,已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有效期内,机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的,由原发证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的,按续办程序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和审批时限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全国受理单位)负责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认证和发放。其受理、审查时限要求每年初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

省受理单位负责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初审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应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开展受理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送,以便按时做好审批工作。各省受理单位可参照制定本地时间表,向社会公布。

受理单位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资料后,向申请人出示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2。

三、编号规则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编号为“通信(招)8位数”格式,“8位数”的前2位为年份,如2014年编为14,依次类推;第3、4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详见附件3;第5位为等级(甲级为1、乙级为2);后3位为流水号(甲级、乙级均分别从001开始编号,且跨年度续编)。

例如:辽宁省2014年审批的某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乙级资质证书编号为“通信(招)14062001”。

四、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机构资质标准

1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如设计、监理等企业)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机构内应设专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且负责招标代理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

2、机构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不考核业绩。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3、机构申请升级的,应考核其取得原级别资质证书后完成的业绩。

4、机构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的,须考核业绩;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个人资格标准

1、同等专业水平

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1)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2)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3)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

(4)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2、相近专业

(1)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5、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6、尚未办理完转业、复员手续的军人,不能作为机构有职称人员申报;持退休军官证的有职称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

7、社会保险证明要求。

(1)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况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2)若机构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若机构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3)申报单位具备机构法人资格,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本机构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除需提供上级单位统一缴纳社保证明外,还应提供上级单位人事证明材料,证实人员人事关系属于申报单位。

8、自申请之日起,企业人员聘用期满一年的可认定为机构在职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9、机构技术负责人若主管副总工程师达到技术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视同机构技术负责人达标。

10、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所在机构名称应与申报机构资质名称相同。个人资格证书与所在机构名称不符,在资质审查中该个人资格不予认可。

11、评标专家库的要求。专家库的专家应附评标专家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评标专家库设线路、管道、传输设备、交换、微波、卫星、数据、电源、移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类专业和概算、预算、财务等经济类专业,每个专业评标专家不得少于15人。

(三)持有资质证书的机构整体改制或机构合并后资质等级无变化的,按照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四)持有资质证书的机构合并后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或者机构分立成两个及以上新机构的,需重新申请资质。

(五)机构的部分资产、人员、业务等分立设立一个或几个新机构,原机构仍然存在的,原机构和新机构均应分别申请资质,需提交业绩时,分立各方应提交原机构代表业绩不可重复、法律责任承继分割情况的证明。若原机构不再拥有资质,原机构应提出注销其所拥有的资质。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机构应当如实填写资质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机构报送的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相关证明材料印章或印鉴不全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人员资格证书或身份证等复印不清、照片无法辨认的,可不予受理。

(一)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省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上报的,一份报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受理单位。

2、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③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机构不提供);

⑤机构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⑥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⑦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⑧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⑨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⑩机构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A、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类人员、专家库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B、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

个人资格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C、专家库人员证明文件:评标专家应附聘请专家的身份证、聘用确认书复印件。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A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B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合同应包括代理投资额)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再按照招标代理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项目的业绩材料。

(二)机构业绩报送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代理投资额)和中标通知书。

2、主营业务不是招标代理业务的,申请增项招标代理资质的,除应提供招标代理业务专职人员申请材料,还应同时提供主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表”,专职机构的人员与主业人员不得重复。

(三)持有资质证书机构改制、合并、分立后,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改制、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按照申请资质证书的要求提交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对于机构合并后申请资质的,应提供合并前原始各方机构的法人资格注销证明。

六、其他说明

本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省受理单位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构资质认证质量。


版权所有:辽宁省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备案号:辽ICP备15001621号-1
网址:www.lncia.com Email:xue140@sina.com
网站建设: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