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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动态
关于开展2009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0-14 浏览次数:

辽通信企 [2009]15号

各会员单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联[2009]322号),定于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每年一度的“质量月”活动。这是一个大力宣传质量理念、技术和方法,建立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服务质量提高,增强企业员工质量意识和素质的活动。为此,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如下要求,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并取得实效。
      一、要把对质量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上来,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扎实开展质量推进工作。
      二、省公司(包括省、市设计院)要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9月1日前将负责同志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协会秘书处。
      三、大力宣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质量月”活动主题和大质量观。可以利用互联网络组织员工发表质量论文、制作质量宣传画、编写质量板报,以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四、联系本企业实际,以召开质量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举办质量管理讲座和培训等形式,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
      五、要做好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2009年的收尾和2010年的计划准备工作;质量管理小组活动2009年的经验总结、2010年的课题选择和活动安排等;质量论文2009年的征集工作总结、2010年的准备工作以及其他各项质量品牌工作。
      六、活动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月”活动总结文字材料、图片资料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年亚晶
      联系电话:024—86581104
      传真电话:024-86581134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开展  质量月 通知
主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辽宁省电信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
抄送: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邮电工程局。
辽宁省通信企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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