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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律公约组织轮值主席单位辽宁省联通分公司向各签约单位提出要求
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 保证通信市场运行规范化

       近日,辽宁省通信企业自律公约组织轮值主席单位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保证通信市场运行规范化》(辽联企发〔2011〕521号)文件。根据辽宁省通信管理局《2011年7月份辽宁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情况通报》所反映的问题,对签约各单位提出要求。

       2011年8月11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下发了《2011年7月份辽宁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情况通报》(辽通信管〔2011〕136号),对7月份全省通信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在个别运行企业中,主叫号码不规范情况仍然存在。2011年7月,通过网间结算与互联互通监测系统抽查2小时的数据,主叫号码不规范传送数量30次。破坏网间通信时有发生。2011年6月21日,我省某地市发生擅自剪断其他通信公司用户电缆事件,违反了《电信条例》和《辽宁省通信企业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

       为此,省通信企业自律公约组织轮值主席方向业内各签约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自律公约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自律对通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辽宁省通信企业自律公约联络组织2011年工作要点》对企业自律提出的各项要求。确实做到结合辽宁通信市场的实际,维护省内通信市场秩序,营造有效有序的市场环境。在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积极提供优质的互联互通服务,避免非理性竞争行为或人为阻断, 保证全省各大电信网畅通和所有电信客户的正常需要。

       二、积极开展企业自律组织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企业间沟通的力度。企业自律轮值主席单位将结合网间市场运行状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开展活动,做到集中反映和适时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自律公约签约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入落实《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八点要求,全面巩固自律公约自签订以来共同努力所创造的市场成果,确实做到平等诚信、竞合共赢。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对客户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认真落实好省管局在《2011年7月份辽宁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情况通报》中提出的五点要求,尤其是要高度重视日前发生破坏通信线路等事件,从企业自律入手,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员工的教育,树立和维护本企业形象。要在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号码规范和网间链路等方面,严格遵守企业自律公约,加强自律意识,接受行业监管,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确保辽宁通信市场运行向规范、健康方向发展。

       四、企业自律公约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通信管理局《2011年7月份辽宁省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情况通报》的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另外,今年自律公约组织轮值主席方对今年工作要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分解,各专家组要按照分解后牵头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最后形成年度报告,和自查报告一起报至辽宁联通企业发展部。

       省通信企业协会希望各签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在更广泛更深度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以自律公约组织为平台,广泛沟通合作,健康发展,实现共赢,为繁荣和规范辽宁通信市场与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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