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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通知: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工作,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对全国APP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APP备案管理工作。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及有关承诺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APP主办者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由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APP分发平台通过“国家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采取网上提交申请、查验审核方式进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应对拟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的用户真实身份、网络资源等信息进行查验,不得在明知或应知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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