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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全省社会组织超过2.8万家
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不断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使社会组织在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彰显时代价值。

  服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高频热点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登记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方便社会组织了解审批政策和办事流程。升级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对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社会组织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上半年,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组织155家,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8880家,在社会治理、社会福利、公益慈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成为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我省还连续举办15期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培训班,集中培训了685家全省性社会团体的1300名负责人,督促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法人治理能力。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注销清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不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报告。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出具财务工作年度审计报告。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省民政厅根据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迅速开展调查,举办了行政听证会,依法对2家全省性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协助司法部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2家全省性社会团体整改了超标设置会费档次、超标收取会费等违规行为,规范了内部治理。撤销了1家全省性社会团体以造假欺骗手段获取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联合省直11个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省民政厅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4月起,通过全面排查全省性社会团体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制止和查处全省性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和引导全省性社会团体合法合理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目前,通过自查自纠,全省性社会团体采取减免、降低、规范收费等举措减轻企业负担2423万元,惠及企业6546家。

  加强日常监管,省民政厅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三类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强化专项抽查审计,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按程序规范执法、联合惩戒。精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新活力。

  

  信息来源:辽望·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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